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春季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各区市卫生局(餐饮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1年春季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青岛市2011年春季机关企事业单位
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以及“地沟油”等食品安全整治文件精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青岛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部门负责制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重点工作,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是否存在涉嫌使用来源不明的“地沟油”情况,采购的乳制品索证是否齐全,是否定点采购大宗食品,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乳粉及其制品等。
(四)加工场所及加工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工具、容器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越使用范围及标准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1年3月至5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20日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督导检查和总结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市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市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市餐饮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各区市餐饮监管部门要在4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大中型集体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区市餐饮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整治工作,各区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附表1、2于5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机构,联系电话:85788609。
附表:1、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
2、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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