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第十四次联合采购网络招标对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集团消费单位、有关企业:
3月17日,市商务局、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了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第十四次联合采购网络招标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联合采购有效标期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9月中旬。各招、中标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于3月31日前签订食品原料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青岛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蔬副办)备存。对采取一月一签合同的,相关中标企业要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登陆“青岛市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联合采购栏目进行报价,由招标单位选定后,于10日内签定合同并报蔬副办备存。
二、各招、中标单位要诚信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并将每天交易的商品数量、品种、交易金额、检验检测等情况,通过青岛市“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上报,具体流程:登录青岛市“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www.qdsm.net),点击“阳光食品工程”栏目,凭用户名和密码从会员登录窗口进入本单位后台管理系统,在“履约管理”对话框中完整填写相关资质资料,并提交申报。
三、中标企业要保证食品原料的数量、品种和交货时间,并确保优先供应。各招标单位要落实采购、验收、检验检测等制度,及时结算货款。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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