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联合采购网络招标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07年3月13日,我市举行了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第六次联合采购网络招标会,参加联合采购招标的43个集团消费单位,完成了对猪肉、蔬菜、大米、面粉、食用油、禽类、鸡蛋、调味品、豆制品等九大类33个品种的“菜篮子”商品进行了联合采购招标,经市经贸委、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畜牧局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审验,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本次联合采购招标合法有效。现将各品种前三名中标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抓好合同采购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中标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为招标单位提供安全、价廉、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依法履行合同。各招标单位凡采购属于本次联合采购中标品种的,要求在本单位所选投的中标企业中选择(全部结果请登录“青岛市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www.qdsm.net]联合采购栏目,进入会员办公室查询)。本次联合采购有效标期为半年,采购合同(协议)按照一月一签的办法执行。首期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于2007年3月31日前结束。之后各月份的采购合同(协议),中标方要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登陆“青岛市菜篮子与三绿工程网”联合采购栏目报价,并由各采购单位选投后,10日内签订完毕。采购合同(协议)一经签订,供需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坚持诚信原则。各招标单位签订月份采购合同,要根据各自就餐人员的实际需求量一次签足。各中标单位在商品品种、数量、质量和服务结算方式等方面,要严格履行投标承诺,遇到货源趋紧、市场价格上涨等情况,要优先供应各招标单位。各招、中标单位要主动加强联系,诚信经营,杜绝在合同签订、履约等环节出现违规现象。
四、认真做好联合采购合同(协议)执行的统计上报工作。各招、中标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合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工作,并做好统计上报。各招、中标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所签合同情况报市经贸委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工作办公室,以督促招、中标双方采购合同的签订。每个合同期,各招、中标单位都要严格按规定填报《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第六次联合采购招标合同执行情况月度报表》。
五、加强对供需双方的监督和管理,有效杜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执法部门要对所供商品质量进行抽查,不合格的,立即取消其供应企业资格。同时,招标采购单位也要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做到不拖欠货款、诚信合作,严格保障招标的合同(协议)的执行。对个别不诚信企业和单位,要通过供需双方举报落实后,予以曝光,以保障联合采购招标合同的执行。市经贸委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工作办公室要启用联合采购交易监督程序,实施网络监督,并定期组织工商、卫生、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联合采购招标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第六次联合采购招标前三名中标企业名单
蔬菜类
2000人以下 青岛市仁兆蔬菜供应中心
市北区鑫利来蔬菜配送中心
青岛众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2000-5000人 青岛众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市北区鑫利来蔬菜配送中心
青岛市蔬菜科技示范园有限公司
5000人以上 青岛海龙辰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众康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亚孚得农工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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